营改增后,合同管理要的八大关键点

 

一、合同签定时应审核旁人的课税资格证书,并在合同中健全原告中文名称和相关信息

(1)营改增之后,原本的服务项目提供更多方从增值税税金,可能转变成增值税一般税金,服务项目提供更多方的增值税作为税额可以被服务项目佩娃卡借以减免。因而,签定合同时要考虑服务项目提供更多方是一般税金还是小规模税金,提供更多的清算贴现是增值税专用单据还是普通单据,增值所得税是多少,能否减免,再分析、综合评价出价的科学合理性,从而有助于节省生产成本、降低税赋,达到科学合理控税,提高效率的目的。

(2)合同两方中文名称的规范化性明晰要求要高于原本的增值税课税管理体系。在旧有的增值税管理体系下,虽然也有单据开据的规范化性明晰要求,但相比之下,增值税管理体系下对服务项目提供更多方开据单据将更加严苛。在旧有管理体系下并不需要不光提供更多税金辨识号信息,但现在服务项目佩娃卡需要把公司中文名称、税金辨识号、门牌号、电话、收款行、帐号信息积极主动提供更多给服务项目提供更多方,用于服务项目提供更多方开据增值税专用单据。合同管理

二、合同中应明晰产品价格、增值税额及价外服务费等

(1)增值税归属于价内税,税金包涵在商品或产品价格之内,而增值税归属于价外税,产品价格和税金是分立的,这一点与增值税完全相同。增值税的含税价和不含税价,不仅对企业的税赋有相同的影响,而且对企业收入和服务费的影响是也很大的,假如不做不光签订合同,增值税一般由服务项目的提供更多方或是无形金融资产的合作方分担。而增值税作为价外税,一般不包括在合同本息中。

(2)增值税所得税相对于增值税所得税较高,假如不能向上下游相旁人分担税赋,服务项目提供更多方或是无形金融资产的合作方税赋将明显上升。因而,营改增以后,需要在合同本息中标明与否包涵增值税。有鉴于采购过程中,会发生各种类型价外服务费,价外服务费数额牵涉到增值税课税权利和分销商开据单据的权利,有必要性在合同签订合同价外服务费和价外服务费数额与否包涵增值税。

三、合同中对相同所得税的服务项目内容应细项计量

营改增之后,同一家企业可能提供更多多种所得税的服务项目,甚至同一个合同中包涵多种所得税项目的情况也会经常发生。对兼营的相同业务,此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晰相同所得税项目的数额,明晰地根据交易行为描述具体的服务项目内容,并进行细项的明细计量,以免带来税务风险。合同管理

四、单据提供更多、付款方式等条款的签订合同

(1)因为增值税专用单据牵涉到减免环节,开据不了增值税专用单据或是增值税单据不合规,都将给受票方造成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应考虑将取得增值税单据作为一项合同权利列入合同的相关条款,同时考虑将增值税单据的取得和开据与收付款权利相关联。一般税金企业在营改增后可考虑在合同中增加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单据后才支付款项的付款方式条款,规避提前支付款项后发现单据认证不了、虚假单据等情况发生。

(2)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单据的法律后果非常严重,最高会面临无期徒刑的刑罚,因而在合同条款中应不光加入虚开条款。签订合同如开票方开据的单据不规范化、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开票方不仅要分担赔偿责任,而且必须明晰不能免除其开据合法单据的权利。

(3)另外,增值税单据有在180天内认证的明晰要求,合同中应签订合同一方向另一方开据增值税专用单据的,一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等方式在单据开据后及时送达旁人,如逾期送达导致旁人损失的,可签订合同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合同管理

五、三流不一致的风险如何规避?

(1)为了防范虚开增值税单据,国税总局曾出台规范化性文件明晰要求三流一致。所谓三流一致,指资金流(银行的收付款凭证)、票流(单据的开票人和收票人)和物流(或劳务流)相互统一,即收款方、开票方和货物销售方或劳务提供更多方必须是同一个法律主体,而且付款方、货物采购方或劳务接收方必须是同一个法律主体,假如三流不一致,将不能对税金进行减免。

(2)合同中应签订合同由供应方提供更多其发出货物的出库凭证及相应的物流运输信息。假如货物由供应方指定的第三方发出,为了避免三流不一致、导致虚开单据的行为,需要明晰供应方提供更多与第三方之间的采购合同等资料。

(3)对于委托第三方支付和收款等三流不一致的情形,可以通过签定三方合同的方式减少风险,或是也可通过签订合同由第三方付款的方式来解决,但需要提供更多相应委托协议,以防止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单据的行为。当然,在实际签定合同时仍需要根具体情况进行设定。合同管理

(4)对于分批交货合同增值税专用单据的开据,为了做到三流一致,防止出现虚开增值税专用单据的情形,应在合同中签订合同在收货当期开据该批次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单据。(注:牵涉到分期付款的,基于防范虚开增值税单据风险考虑,在需方实际收到供方的货物时,供方产生开据增值税专用单据的权利。假如货物不是分期交付,则分期付款行为并不会影响增值税专用单据的开据。)

六、对于跨期合同的处理

(1)营改增后未执行完毕的合同,应将未执行部分牵涉的税金,由增值税调整为增值税,合同条款修订的过程中可能存在以下风险:一是涉税事项界定不清晰,可能存在重复征税的风险;二是合同对增值税单据信息不明晰,取得增值税单据信息错误,导致增值税进行税金不得减免,增加税赋;三是未执行完的事项如牵涉增值税多个税目,而从合同条款上没有详细区分相同税所得税项目的合同产品价格,可能导致从高所得税征税。

(2)对于上述风险,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规避:一是要严苛区分合同执行时间及课税权利发生时间,假如课税权利在营改增之前的,按原合同条款执行;如课税权利发生在营改增之后的,应与合同方签定相对应的补充协议;二是需要明晰分销商应提供更多增值税单据类型和合同两方银行账户和税金信息,保证合规使用增值税单据;三是对部分分销商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按照营改增政策明晰要求,修改合同总价、不含税产品价格、增值税数额,明晰提供更多单据类型、本息清算方式与开票事宜等内容。合同管理

七、合同中应签订合同合同标的发生变更时单据的开据与处理

(2)合同变更假如牵涉到采购商品品种、本息等增值税专用单据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则应签订合同作废、重开、补开、红字开据增值税专用单据。假如收票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单据尚未认证减免,则可以由开票方作废原单据,重新开据增值税专用单据;假如原增值税专用单据已经认证减免,则由开票方就合同增加的数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单据,就减少的数额开据红字增值税专用单据。

营改增之后,增值税服务项目的范围大幅增加,很多企业的业务可能是跨境服务项目。根据营改增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境内单位在境外建筑服务项目、文体业服务项目是暂免征收增值税的,此时可以在合同中对履约地点、期限、方式等进行科学合理的选择,以便税务机关审核时能够准确认定与否符合免税政策。合同管理

营改增对于企业而言是一项全面而系统的工作,企业在实施过程中不能简单定义为税种的改变,而是应该从多个角度,分析企业生产、销售和经营的各个税赋环节,重新审视和改变现有内部控制流程。律师在对企业的合同进行管理时,需要对营改增的整体思路和企业的经营现状进行全面的了解,从而更好地为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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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营改增后,合同管理要的八大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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