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制度(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适用于于较大型企业

一、目地

规范化公司合约签定、审查、更改、中止及留存等各各个环节的管理犯罪行为。加强市场监管,增加合约误判,严防和增加因合约签定可能将给公司增添的信用风险,特拟订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于范围

适用于于牵涉公司合约接洽、签定、履行职能、管理的各支部。

三、基本上准则

3.1 免试签下准则,秉承相互尊重、缔约、同构无偿密切合作意志,东齐县高性价比更有利于公司产业发展的密切合作关系。

3.2统筹规划管理准则,即由专用职能部门全面性负责管理合约管理,逐步完善规范化公司合约管理中各各个环节的犯罪行为国际标准。

四、职能职权

4.1监事会:审核公司合约有关管理管理制度;

4.2副总经理:全面性负责管理合约各个环节管理;对各有关职能部门的管理组织工作展开辅导和考评;合约有关管理管理制度的审查;

4.3工程部:负责管理创建和加强合约有关管理管理制度,并组织机构实行;

4.4 各职能部门:各销售业务有关职能部门做为合约签定第三责任人员,应负对密切圣索弗实地考察、实地考察等权利,对合约签定迫切性、准确性、不合法合规负责管理,负责管理原初数据资料的搜集、合约的签定、两方来往发票重要信息的传达和合约履行职能介入等权利。合约管理

五、管理文本

5.0合约管理销售业务流程

5.1合约展开分类

5.1.1合约:指公司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机构之间设立、更改、终止民事权利权利关系的协议,包含合约、契约、意向书等。

5.1.2合约的展开分类:根据合约文本可将公司销售业务牵涉到的有关合约划分为六类:人事类、投融资类、租赁类、采购类、联营类及其他类。

5.2合约签定

合约的签定是基于在前期各方已充分沟通、协商、已达成一致密切合作意向为前提,在遵守不合法、公平公正、相互尊重的基础上,明确密切合作有关事项,采用书面形式,是密切合作各方意愿的真实表达,具有法律效力。

5.2.1签下人在签定合约之前,必须销售业务经办人必须了解对方单位或个人有关经济经营信誉情况并做汇报;

5.2.2合约谈判由销售业务介入具体负责管理人安排对接,由中心总监及分管副总共同参加,副总经理审核确定,不得由该项销售业务直接介入人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签定合约;

5.2.3需取得对方加盖公章(红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密切圣索弗为个人的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按手指模,等做为合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5.2.4除即时结清者外(即时交割(银货两讫)的简单小额经济事务外,有两方认可确认的订单视同为协议)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对于公司常规的合约,以上表所罗列合约,和其他可模版化的合约,必须采用统一合约文本模版;合约管理

5.2.5合约对当事各方做来文本明确,表述清楚,应包括要素全部含概,具体要包括以下表格列示且不仅限于:

5.2.5.1合约必要素:签下各方全称,营业地址(注册地),单位盖章,自然人身份证号按手指模,具体密切合作事项,合约起止期,结算条款,签下时间和签下地点,争议解决,分管起诉归属地(法院);

5.2.5.2合约正文文本:包括具体密切合作事项,包含且不仅限于以下文本:有效期限,货(工)期,标的物质量要求,验收、交付、运输信用风险提示,所有权转移确认状态,结算条款结算条件,付款时限,质保金、服务金预留等,后续保障维修维护或标的物退换等明确约定;

5.2.5.3.1盖章要求:准则上使用合约专用章,没有合约章的则用销售业务章或公章替代,严禁使用财务章;

5.2.5.3.2其他要求:合约代表人签字,签署日期,合约有总页数,有第几页码。

5.2.6仲裁及法院约定:签下时应力争合约/协议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5.2.7任何人对外签定合约,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不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定合约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将按国家法律及公司员工奖罚管理制度处理。合约管理

5.3合约审核

5.3.1合约在正式签定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定。

5.3.2 合约审核职权:见下表

注:重大合约(包括并不仅限于战略、决策、经济、影响方向性的、大额投资等)签定前应有取得监事会(董事长)决策层签定同意实行的管理制度支撑,如未有有关管理制度支撑的,则单项合约签定需取得董事长审核同意方可执行。

5.3.3合约由销售业务经办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发起,介入过程协商汇报,中心总监参与过程沟通接洽。

5.3.4销售业务经办人拟订合约初稿,按职级审查审核后予以签定,重要合约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

5.4合约履行职能

5.4.1合约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约有关的职能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约、守信誉的前提基础,信守诚诺,严格执行合约所规定的权利,保全我方的权益,确保合约的实际履行职能或全面性履行职能。

5.4.2 合约履行职能完毕的国际标准,应以合约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约条款或法律规定的,做到及时协商补充协议,对于都不具备有关条件的,则应遵守实质重于形式的准则,以实际情况,包括物资交接签收等有效实物、验收单,货运单等票据、银行流水做为数据资料证据实物,结清有关款项,做到无遗留交接手续。合约管理

5.4.3 销售业务介入职能部门(人员)应熟练掌握了解合约进展情况,并定时向副总经理、副副总经理、工程部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管理人汇报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否则,造成合约不能履行职能、不能完全履行职能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5合约更改

5.5.1补充协议、更改部分文本:

5.5.1.1补充协议:在合约履行职能过程中,如因原条款约定不明确或是未约定,经各方一致协商同意,可展开签定补充协议,文本必须遵守原合约管理基本上准则,补充协议与原合约同等法律效力;

5.5.1.2更改部分文本:在合约履行职能过程中,如因原条款约定与现实出现较大差异,继续履行职能可能将给一方或多方造成较大损失,或是违反国家法律、市场实际情况等,可各方协商同意,对该条款文本做出更改或删除的补充修改协议;

5.5.1.3实际履行职能或适当履行职能确有不可抗力因素或是无法克服的事件需更改、中止合约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展开协商。

5.5.2中止合约终止履行职能:

5.5.2.1如遇因外部不可抗力因素或是无法克服的事件,需要中途中止合约终止履行职能的,当事任何一方应当事面向各方提出中止合约终止履行职能的请求,经当事各方人一致协商同意,可提前终止合约的,自提出方提出之日起7天内未做出答复,视同为同意请求;合约管理

5.5.3 更改、中止合约,必须符合《合约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5.5.4更改、中止合约的手续,应按本管理制度规定的审核职权和程序执行。

5.5.5更改、中止合约,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两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5.5.6更改、中止合约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约仍有效,仍应履行职能。但特殊情况经两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5.5.7因更改、中止合约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更改、中止合约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5.5.8以更改、中止合约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5.6纠纷处理

5.6.1合约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如任一方有异议,第三时间向公司汇报情况,并积极协商解决,尽量避免发生冲突,如实际已发生纠纷的,应按《合约法》等有关法规和本《管理制度》规定妥善处理。合约管理

5.6.2合约纠纷由有关销售业务职能部门与法律顾问负责管理处理,经办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管理到底。5.6.3在处理纠纷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气,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组织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5.6.4 合约纠纷的提出,由我方与当事人协商处理纠纷的时间,应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展开,并必须考虑有申请仲裁或起诉的足够的时间。

5.6.5合约纠纷处理

5.6.5.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以国家政策或合约条款为准。

5.6.5.2以两方协商解决为基本上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公司不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不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5.6.5.3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准则,保障我方不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不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增加我方损失;因两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5.6.6凡由法律顾问处理的合约纠纷,有关职能部门必须主动配合,积极准备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包括并不仅限于如下:合约管理

5.6.6.1合约的文本(包括更改、中止合约的协议),和与合约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5.6.6.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5.6.6.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5.6.6.4产品的质量国际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6.6.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5.6.6.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5.6.7对于合约纠纷经两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签定书面协议,由两方代表签字并加盖两方单位公章或合约专用章。

5.6.8对两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约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的调解书、仲裁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职能有关的职能部门收执,各职能部门应由专人负责管理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职能。

5.6.9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5.6.10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职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5.6.11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之前,有关职能部门应认真检查对方的执行情况,防止差错,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5.6.12合约纠纷处理或执行完毕的,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将有关数据资料汇总、归档。合约管理

5.7合约归档管理

5.7.1本公司对合约实行二级管理,公司层级、销售业务层级,公司层级由档案室管理(目前暂由工程部代),销售业务层级由各销售业务职能部门自行管理。

5.7.2归档管理如下表:

5.7.3每份合约创建起,同时创建起该份合约生命过程卡,《合约生命过程卡》见附件一,有关基本上重要信息必须同时创建,在移交有关合约存档职能部门时同时移交,在生命卡上签字,生命做为合约附属档案存放于合约档案盒,并在后续管理合约流转中记录借出、归还等。

5.7.4各归口职能部门认真做好合约管理的基础组织工作:

5.7.4.1创建合约档案。

5.7.4.2创建合约管理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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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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